3月29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中,查处一起饮酒驾驶违法行为。
当晚,西社中队民警在城区大佛路开展夜查时,发现车牌号为川WF***8的小型轿车在驶近临时检查点时,突然停下。民警急忙上前,只见驾驶人眼神迷离,满嘴酒气,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驾驶人胡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1,存在饮酒驾驶违法行为。
据胡某某交代,当晚他和几个四川老乡在城区稷峰西街一家饭店吃饭时,喝了三两白酒,在驾车返回期间,朋友还劝他喝酒了不要开车,他以为自己只喝了一点酒不会有事的,就侥幸驾车上路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其饮酒驾驶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