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12月10日晚,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巡警二队在水头十字路口巡查中,对晋MHH***小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满身酒味,于是民警对车辆驾驶人何某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何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1000元罚款,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何某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感到十分懊悔,表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夏县交警提示;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在此提醒驾驶员朋友,提高交通安全和法律意识,千万别抱有侥幸心理,挺而走险往“枪口”上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