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新绛县公安阳王派出所民警针对辖区实际情况迅速开展工作,切实解决各类安全问题。近日,阳王派出所查处一起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案,行政处罚一名违法行为人。
7月29日,阳王派出所民警在治安大清查行动中发现,辖区内王某经营的商户存在消防设施不全、灭火器过期等情况,之后民警现场下发《治安隐患通知书》,责令其7日内整改完毕。8月2日,民警对该情况进行回头看时,发现王某经营的商户拒不整改,随后民警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调查,王某承认其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并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并根据《山西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