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缆得手后
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盗贼万万没没想到
载着“战利品”在路上行驶时
被执勤交警逮个正着
3月7日,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庙前中队民警在辖区路段开展重点违法行为整治行动,16时许,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晋MPH***的面包车行驶缓慢,车身明显倾斜,有违法载货嫌疑,便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民警发现驾驶人神色紧张,语无伦次,车厢内满满一车打捆铝线,足足有1吨,车内还放有钳子等工具,通过询问驾驶人和两名乘车人,得知他们在夏县的某铁塔上偷来的。民警立即将3名嫌疑人进行控制,并将此案移交夏县公安局庙前派出所。
经查,犯罪嫌疑人郝某效、白某某、郝某成均为平陆县曹川镇人。郝某效从白某某处得知,该白曾在夏县瑶峰镇一风力发电厂打过工,该厂附近有很多有价值的铝制电线,便于3月7日购买了剪线的专用剪刀,同时电话联系白某某、郝某成前去盗窃。当天三名嫌疑人乘坐郝某效的白色面包车到夏县瑶峰镇神头岭山上风力发电厂盗窃了大量铝制电缆线,在返回平陆途中被夏县交警拦截查获。经对发电厂负责人了解,该电缆确为神头岭风力发电厂所有,三人盗窃的铝线等物价值约1万元。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夏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律链接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致富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生财需有道,伸手必被抓
运城公安在此正告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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