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车、货车
不具备载人的安全条件
除驾驶人外不得违法载人
一些人图一时方便
置安全于不顾
让货车变“客车”
甚至“祸车”!
案例一:
3月6日15时30分许,闻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辖区姚村路口时,发现一辆无牌三轮车后斗上坐着2人,民警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三轮车驾驶人卢某某存在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并违规载人的违法行为。经询问驾驶人得知,车上人员是其工友,为图省钱、方便搭坐三轮车去干活,虽知道三轮车违法载人危害非常大,但仍存有侥幸心理。
民警当场对驾驶员进行了相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针对卢某某无证、无牌、违规载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罚款7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3月8日9时38分许,闻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镇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东镇上镇村路段时,发现前方一辆三轮摩托车车斗内坐着1人,民警随即喊话指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辆涉嫌货车违规载客。驾驶员孔某某称,车上人员其家属,为图方便驾驶员让他坐在车斗内,以为不会碰到交警的。
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孔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对乘坐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同时监督驾乘人员进行转乘,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闻喜公安交警提示:三轮车不是“万能车”,生命只有一次,容不得半点侥幸,切勿贪图一时的方便,而置安全于不顾,一旦酿成大祸,必将追悔莫及。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抵制三轮车违法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