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运城公安交警公布7起驾驶员规范使用安全带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例,提醒驾乘机动车出行要全员全程系好安全带。
1.8月14日20时10许分,赵某驾驶晋M2****小型轿车,沿省道233线由南向北行驶至117km处路段左转弯掉头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周某某驾驶晋MQ****小型轿车,乘坐乔某、刘某发生碰撞,所幸当时车上人员规范使用了安全带,仅造成了车辆受损,人员无碍的交通事故。
2.8月17日22时,张某某驾驶晋M****7小型轿车,沿飞云北由南向北行驶至红绿灯路口转弯时,驶入对向车道,与由北向南行驶齐某的驾驶的晋M****1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交通事故。此次事故两车主驾驶、副驾驶气囊弹出,此外张某某驾驶的车辆挡风玻璃碎裂,庆幸的是车辆受损如此严重的情况下,两车驾乘人员3人均系了安全带,均无受伤。
3.08月27日17时18分许,李某驾驶车牌号为晋M****2的轻型货车,沿省道237线(裴运线)由北向南行驶至中陈路口时,因操作不当,撞到前方同向等绿灯通行的李某浩驾驶车牌号为晋M****8的小型客车尾部,随后又撞到道路西侧路边绿化带、公交站牌、电杆后该车发生侧翻,致两车受损,绿化带、公交站牌、电杆及相关电信、联通电缆等受损,形成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系安全带,未受伤。
当事人李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浩无责任,当事人周某无责任。
4.8月27日19时35分,伊某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傅岩路南22号倒车时,与刘某某驾驶小型汽车相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变形。伊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双方驾驶人因规范使用安全带,均未受伤。
5.08月29日13时35分,樊某驾驶晋M*****号小型汽车沿永济市常青村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S238省道交叉路口时,与由南向北行驶刘某康驾驶的晋M*****号大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于双方都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未造成人员伤亡。
6.9月2日,冯某某驾驶晋M牌号小型轿车行至芮城县阳光汽贸城北口时,因分心驾驶撞上路边停放的晋M牌号小型电动汽车,驾驶人因规范使用安全带,没有受伤。
7.9月2日,张某驾驶陕A号牌小型轿车在垣曲县医院停车倒车时,因操作不当撞至树上,由于规范使用安全带张某未受伤。
运城公安交警提醒您
请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安全带就是生命带
上车就系安全带
停车下车再解开
全员全程规范系
规范行车请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