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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方提示
    【交通安全百日行动】未成年,不能骑!
    发布:河津市公安局    时间:2025/9/5 9:52:38

    摩托车既方便又快捷

    那未成年人能驾驶上路吗?

    答案是不能!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自控能力差

    驾驶摩托车

    极易酿成事故

    案例一

    2025年8月19日14时,在河津市杨家巷十字口,卫某某驾驶晋MDC2***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右转弯时,与郭某某(15岁且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郭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市面销售的电动车

    五花八门,款式各异

    加之部分商家虚假宣传

    声称销售车辆无需驾驶证,不用挂牌

    实则其车辆已经达到机动车标准

     

    市面销售的两款所谓不用挂牌、无需驾驶证的电动车,合格证载明其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上路行驶需要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悬挂摩托车号牌、购买第三者强制险。

    交警提醒

    未满16周岁不能驾驶电动车,未满18周岁不能驾驶摩托车,家长在为适龄孩子购买电动车时,不要盲目听信商家宣传,要仔细核对车辆合格证,依规依法购车。

    案例二

    2025年8月30日13时33分,在河津市紫金街与复兴路路口,张某某驾驶晋LV****号车由北向南左转弯行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李某某(16岁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的电动摩托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李某某及乘坐人任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案例三

    2025年5月3日13时38分在河津市紫金街(港天国际门口路段)刘某某(未成年人,不戴头盔,未礼让行人)骑二轮电动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西向东行走的行人李某某相撞,造成车辆损坏、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家长注意

    家长在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要认真履行对孩子的监管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教育引导,避免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成年人违反年龄规定驾驶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未成年人监护人、车辆所有人及管理人均可能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父母作为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时刻提醒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及时制止子女的危险驾驶行为。车辆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机动车负有妥善管理的责任,禁止将机动车交给无相应驾驶证的人驾驶。

    同时教育符合年龄要求的孩子在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要佩戴好安全头盔。安全头盔对于骑乘人员来说,是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发生事故,生与死之间,可能就差一顶安全头盔。

    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危险重重

    涉及未成年人的惨烈交通事故

    也时有发生

    千万要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

    未满法定年龄

    严禁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路

    希望各位家长

    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

    并以身作则、身体力行

    为孩子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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