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整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10日 20:35:05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已报稷山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华盛信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稷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稷山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整理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Z14080001591805232402

2.3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本次采购范围包括稷山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整理及其他服务内容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2)服务期限: 300日历天。

3)采购预算价:313239元。

4)服务地点: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行为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范围需包含档案管理服务。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184110800分起至20184171800分止(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标书费,逾期将无法支付)

4.2采购文件获取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购买采购文件。各供应商须在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cggzy.com)注册登记后,下载获取。(具体操作参见网站下载中心:《主体库注册指南》)

4.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842309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为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5.3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同时在开标现场递交(未启用CA签章之前,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

5.4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递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6.1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形式递交

6.2截止时间:2018420180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贰佰拾陆伍元(6265元)。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14080001591805232402)。

6.4交纳账户信息:本次采购采用虚拟子账号方式交纳保证金,请各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中“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选择相应包获取虚拟子账号,按要求交纳。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投标人(供应商)保证金操作手册》

开户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①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城建支行   行号:102181003539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运城市政府采购网、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稷山县人民检察院 

    址: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稷峰东街8

    编:043200

联 系 人:曹先生 

    话:0359-5523870

采购代理机构:华盛信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运城市条山街怡世名邸1号楼2单元1503

    编:044000

联 系 人:窦女士

    话:13935958777



主办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  

技术支持:0359-222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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