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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办案区中央空调购置及安装项目二次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运城市盐湖区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受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办案区中央空调购置及安装项目 2.2项目编号: Z14080001591710070201 2.3项目实施地: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2.4项目预算价:445212元 2.5计划工期:15 天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行为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投标人如非空调主机的生产厂家,须有空调主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并同时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17 年 8月 8 日08时00分起至 2017 年 8 月14 日18时00分分止;(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逾期将无法下载) 4.2采购文件获取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购买采购文件。各供应商须在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cggzy.com)注册登记后,下载获取。(具体操作参见网站下载中心:《主体库注册指南》 4.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7年8月31日15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5.3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同时在现场递交(未启用CA签章之前,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 5.4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递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6.1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形式递交 6.2截止时间: 2017 年 8 月 30 日18时0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捌仟元整 (8000元) 。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 Z14080001591710070201 )。 6.4 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运城农村商业银行振兴支行 账 号:652161010300000024170 行 号:402181000220 6.5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退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运城市政府采购网、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运城盐湖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解放北路3701号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滨河东路76号 滨东花园8幢2单元1701号(运城市学苑路天 泰凤凰公寓1711室) 邮 编: 04400 邮 编: 044000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15035088899 电 话:0359-2297000 13653448111 |
主办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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