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法院库藏档案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03日 04:25:10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已由河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购,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河津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将对河津市法院库藏档案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河津市法院库藏档案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Z14080001591807378202

2.3采购内容:该项目需完成24700卷(每卷80页)诉讼案卷的全部内容扫描服务工作;

2.4项目实施地点:河津市人民法院;

2.5采购预算金额:988000元,财政评审价为691600元;

2.6范围包括:具体的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范围需包含档案管理服务。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5408时00分起至2018年5月1018时00分止。(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标书费,逾期将无法支付)。

4.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购买采购文件。各供应商须在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cggzy.com)注册登记后,下载获取。(具体操作参见网站下载中心:《主体库注册指南》)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853115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为河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同时在开标现场递交(未启用CA签章之前,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

5.4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递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6.1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递交

6.2截止时间:2018530180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玖仟柒佰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14080001591807378202)。

6.4交纳账户信息:本次采购采用虚拟子账号方式交纳保证金,请各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中“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选择相应包获取虚拟子账号,按要求交纳。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投标人(供应商)保证金操作手册》

开户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①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城建支行   行号:102181003539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运城市政府采购网、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河津市人民法院

址:河津市新耿南街永兴路

编:043300

人:张先生

话:13835911128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红旗东街盐湖城小区2号楼1单元202室

邮编:044000

联系人:燕先生、李拥军

电话:0359-6388138、15835982989

电子邮件:sdtmyczb@126.com

 



主办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  

技术支持:0359-222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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