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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推动贷款审批透明化,近日,市公积金中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向缴存职工公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条件。
职工可根据贷款房屋的总价、未付清房款额、贷款年限、家庭月收入等要素,对照公积金业务窗口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测算表》,自行试算出可贷额度。在具体审批过程中,如果职工获批额度达不到试算额度,由公积金窗口出具书面说明,说明原因和政策依据。
以上举措的实施方便了职工测算贷款额度,强化了群众监督,对优化公积金服务、进一步推进清廉公积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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