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
户口申报----收养申报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5/12/2 10:53:11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

被收养人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随养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4、所需材料:

1)收养人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3)《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4)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对比结果。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版权所有:运城市公安局  ICP备案许可证 :晋ICP备05002945号-1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运城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359-2273110  网站标识码 :1408000040  
 晋公网安备:14080202000029号
Baidu
map